克拉玛依市公安局克拉玛依区分局中小学、幼儿园视频智能化感知设备购置采购项目-施工采购项目询比采购公告
采购人为 新疆广电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克拉玛依分公司 ,项目资金由采购人自筹,并已落实。本项目采购人对其组织询比, 现公开邀请供应商参加询比采购活动。
1 采购项目概况及要求
1.1 项目编号(如有): XJYGCG2025002720001
1.2 采购项目名称: 克拉玛依市公安局克拉玛依区分局中小学、幼儿园视频智能化感知设备购置采购项目-施工采购
1.3 最高投标限价金额(万元): 叁万叁仟元整
1.4 交货期/服务期: 在采购合同签订后12日内交货完成、交货完成后10日内完成施工及验收
1.5 交货/服务地点: 新疆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天山路100号
1.6 质保期(如有): 验收合格之日起2年
1.7采购项目内容(范围): 克拉玛依市公安局克拉玛依区分局中小学、幼儿园视频智能化感知设备购置采购项目-施工采购,含施工、辅材
1.8 成交供应商数量及成交份额:一家100%
2 供应商资格要求
2.1 供应商应依法设立且满足如下要求:
(1)营业执照:供应商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有效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2) 财务要求:供应商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2023年度或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或供应商财务出具的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成立不足一年的供应商,须提供自注册成立之日至投标截止之日的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
(3) 业绩要求:2022年1月1日至今,提供至少1项全国范围内同类项目业绩,须提供合同复印件(包含合同首页、采购内容、合同金额、签字盖章页)。
(4)信誉要求:本项目要求投标人满足以下信誉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且在国家工商总局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存在行政处罚记录,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无相关行政处罚信息的截图(以上两个网站截图打印日期为本公告发布之日后),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5) 其他要求:
①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②同一品牌或同一设备型号只容许一家投标单位应标,制造商和代理商不得同时参与投标。
2.2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供应商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责令停业的;
(3)被暂停或取消应答资格的;
(4)财产被接管或者冻结的;
(5)法律法规限定的其他情形。
2.3 本次采购不接受 联合体。
3 采购文件的获取
3.1 询比采购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 9 月 22 日至2025年 9 月 25 日,每日 10:00-19:00,(北京时间,下同)。(发售/获取时间不少于3日)
3.2 询比采购文件(发售/获取): 投标人或委托经办人将公司营业执照,通过邮箱发送给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获取采购文件。
3.3 釆购文件每套售价 0 元/标包,售后不退。
4 响应文件的递交/开标时间
4.1 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为2025年 9 月 28 日 12 时00分(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 新疆克拉玛依市天山路100号(新疆广电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克拉玛依分公司二楼会议室)
4.2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予接收投标文件:
4.2.1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4.2.2未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密封的;
4.2.3未按照本公告要求获得本项目采购文件的。
5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和地点
响应文件开启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进行,地点为响应文件递交地点。邀请所有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参加开启会议。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询比釆购公告在 新疆阳光采购平台 上发布,其他媒介转载无效。除上述媒介之外我公司不会在其他任何网站、论坛等媒体上发布该项目公告,对于非法转载、篡改采购信息内容的组织或个人,我公司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7 公告期限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 3 日
8 联系方式
采购人:新疆广电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克拉玛依分公司
地 址:新疆克拉玛依市天山路100号
联系人:谭娟
电 话:19299905014
邮 箱:1151036376@qq.com
采购代理机构:/
地 址:/
联系人:/
电 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