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喀什地区体育学校迁建项目(一期)机械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 |||||||||||||||
| (招标编号:XJYGCG2025003298) | |||||||||||||||
| 一、招标条件 | |||||||||||||||
| 喀什地区体育学校迁建项目(一期)机械服务项目已经备案。招标人为新疆空港建筑设计有限责任公司,工程所需资金来源为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喀什地区体育学校迁建项目(一期)机械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对投标报名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法选择合适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 |||||||||||||||
|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 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 2.项目规模:为本工程范围内的所有园林绿化施工、室外管道安装及对应土方开挖回填提供机械租赁服务。 3.招标内容与范围及招标方案说明:为本工程范围内的所有园林绿化施工、室外管道安装及对应土方开挖回填提供机械租赁服务。 4.本公告共划分为1个标段 |
|||||||||||||||
|
|||||||||||||||
|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 |||||||||||||||
|
1.投标人资格要求条件:1. 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正式注册并具有有效的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范围包含机械租赁项目,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能力提供本项目服务内容。
2. 投标人不存在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网站( 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 投标人不存在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
| 四、投标 | |||||||||||||||
| 1.投标截止时间:2026年01月07日 10时30分 2.现场投标地点:乌鲁木齐市新市区迎宾路1341号新疆机场集团5号办公楼5楼会议室 |
|||||||||||||||
| 五、招标文件的领取 | |||||||||||||||
| 1.领取时间:至2025年12月22日 19时00分(法定节假日除外)。
2.领取地点:通过电子邮箱Kgsjy_0991@163.com发送获取电子版招标文件。 3.招标文件价格:每套售价¥2000.00元每标段。 4.招标文件获取方法:将登记资料电子版扫描件发送至电子邮箱:Kgsjy_0991@163.com进行投标报名后,通过电子邮箱Kgsjy_0991@163.com发送获取电子版招标文件。 5.投标文件递交方法: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5 年 1 月 7 日 10 时 30 分, 递交地点为 乌鲁木齐市新市区迎宾路1341号新疆机场集团5号办公楼5楼会议室 。递交纸质版投标文件。 |
|||||||||||||||
|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 |||||||||||||||
| (1)开标时间:2026年01月07日10时30分00秒
(2)开标地点及方式: 乌鲁木齐市新市区迎宾路1341号新疆机场集团5号办公楼5楼会议室。线下见面开标。 |
|||||||||||||||
| 七、其他说明 | |||||||||||||||
| 登记资料包括: 1.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2. 法定代表人或被委托人的身份证。 3. 营业执照副本。 4.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查询结果,查询页打印并加盖单位公章。 5.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结果,查询页打印并加盖单位公章。 6. 投标人如需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应提供:1.付款方是一般纳税人的证明资料;2.付款方信息,包括:单位名称、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地址和电话、开户行名称和账号。如无法提供第 1 条证明资料的,只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
|||||||||||||||
| 八、监督部门 | |||||||||||||||
| 新疆空港建筑设计有限责任公司 | |||||||||||||||
| 九、发布公告的媒介 | |||||||||||||||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国家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 |||||||||||||||
| 十、联系方式 | |||||||||||||||
|
|||||||||||||||